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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則成語典故,發生在河東中條山西端永濟、芮城之首陽山,公元前 607 年。見《春秋左傳·宣公二年》、《史記·晉世家》等。
晉國的趙盾,謚號為宣,時人尊稱為趙宣子。晉靈公無道,要殺趙盾,便請他飲酒,然后埋伏甲士。趙盾的副將提彌明知道了,便扶他出去。兩人且斗且出,提彌明戰死。眼看走投無路,卻又遇著一位救星。原來趙盾有一次在首山圍田打獵,扎寨在翳桑之地??匆娨蝗耍纸徐`輒)靠在樹上,病餓將死,便上前問候探視其病。那人說:“有三天沒有吃飯了。”趙盾便給他遞上吃食,他卻留下一半收起來。問他為什么這樣?他回答道:“出來跑差三年了,還不知道母親活著沒有?,F在離家不遠,請讓我把這些帶給她。”趙盾讓他只管吃完,然后再給他一籃子食物與肉類,裝在布袋里讓他帶回去。后來這位靈輒給晉靈公作了禁軍甲士,看到恩人趙盾遭追殺,便倒過戈戟抵擋晉靈公的軍隊,解救了趙盾。趙盾問其原因,回答說:“翳桑之地的餓人。”再問他的名字和居所,他不告而退,自此逃亡消失。
這則成語典故,亦作“翳桑餓人”、“靈輒報恩”。表示趙盾與人為善,自己方便;靈輒知恩圖報,不昧良心。比喻為人處世,滴水之恩,當涌泉相報;當官者廣積陰德,關鍵時候會救一命。